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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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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2018-04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卫明先生的通知:

卫明先生于2018年5月30日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限36个月,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卫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8,615,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1,7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89%。

本次质押用于卫明先生个人投资,卫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个人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50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乔阳将其持有的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1.6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岚将其持有的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1.1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1.7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繁煜将其持有的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0.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9.4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据此,乔阳将其持有的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1.6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6.4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岚将其持有的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1.1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1.7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繁煜将其持有的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0.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9.4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24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5月2日:公司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5月18日:公司为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5月24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018号2幢2层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临床检验器械、监测仪及配套试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范围详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5,94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71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22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7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6,00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54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460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路3号丹龙大厦A1018室、A2068室

法定代表人:胡震宁

经营范围:智能条码标注仪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疗器械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I类、III类;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乔阳持有其17.5%股权,金岚持有其12.5%股权,孟繁煜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4,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48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7,69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5,98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72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8,41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06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9,352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13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8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93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2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306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4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被担保人: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权限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权限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77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671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01%和24.7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