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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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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1日

(三) 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5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17.17%股份的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环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7,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此次新大陆环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6,200万元,由龙净环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龙净环保董事长林冰女士代表龙净环保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龙净环保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龙净环保承担。必要时,股东大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龙净环保承担。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5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相关内容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议案3于2018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8-05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环保”,公司持股比例为92.50%)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7,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此次新大陆环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6,2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截止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为81,677.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5%。(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3,32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2)本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68,352.8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尚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币别:人民币

一、担保内容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公告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17.17%股份的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31日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出《关于提议龙净环保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交《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孙公司新大陆环保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7,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此次新大陆环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6,200万元,由龙净环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龙净环保董事长林冰女士代表龙净环保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龙净环保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龙净环保承担。必要时,股东大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龙净环保承担。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林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的研究、设计;现代紫外C消毒设备、臭氧发生器、有害气体光化学处理、压载水处理设备的生产、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省级生活污水、医院污水、有毒有害废气(含恶臭)专项设计、施工;环保工程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厦门龙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投资”)以现金方式分期收购新大陆环保100%股权,股权预计总价款为23,000万元,其中首期92.50%股权收购交易作价按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11.5倍市盈率确定,二期7.50%股权收购交易作价将按2021年度审计后净利润11.5倍市盈率确定。截止本公告日,龙净投资已基本完成首期新大陆环保92.50%股权的收购,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剩余尾款尚未支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631.23万元、负债总额为29,457.05万元、净资产为1,174.1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62.20万元、净利润2,059.9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授信担保,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为81,677.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5%。(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3,32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2)本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68,352.8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