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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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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3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授信及1年期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信贷业务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此次贷款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40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 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洛阳分行”)申请1年期2,2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信贷业务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洛阳公司此次贷款提供2,2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40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解除〈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的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环服”)100%股权作为收购标的,为了推进重组工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和中再生商定解除其于2016年8月与中再生及中再环服签署的四川公司对中再环服100%股权的进行托管的《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此次解除《协议》,有利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

鉴于中再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公司托管中再环服股权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拟解除《协议》时,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该事项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解除《协议》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正在沟通、协商及论证中,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尚未形成,预计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在2018年6月2日前申请复牌,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41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4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为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为洛阳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曾于2017年5月为洛阳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2,200万元担保,该笔担保即将期满,此次提供担保是该笔担保的延续。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1年期、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融资提供10,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⒉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1年期、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2,2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拟为洛阳公司上述融资提供2,2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1年期、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5.95%,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洛阳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1年期、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2,2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2,2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31%,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黑龙江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⒉法定代表人:李中庆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693.91万元,总负债为28,804.03万元,净资产为19,889.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15%。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043.21万元,净利润2,061.37万元。

㈡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

⒉法定代表人:李道斌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微型计算机,手机、小灵通、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凭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按核定范围经营),废电路板综合经营(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核定范围及能力、规模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及处理;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洛阳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洛阳公司的总资产为59,495.47万元,总负债为30,637.33万元,净资产为28,858.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50%。洛阳公司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014.05万元,实现净利润6,078.69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分别为黑龙江公司和洛阳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均为: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1年

被担保金额:为黑龙江公司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洛阳公司担保2,2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公司和洛阳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黑龙江公司和洛阳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洛阳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金额为2.9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7.66%;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4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

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主要标的资产为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及北京环球财讯中心B座8楼房产使用权,主要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9日临时停牌,并自2018年3月30日起连续停牌,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磋商、论证和完善,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㈠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环服”)100%股权、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亿能”)100%股权以及环球财讯中心B座8楼房产。

⒈标的公司中再环服主要从事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该公司通过与各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将园区内固体废弃物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中再环服控股股东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⒉标的公司宁夏亿能主要从事废弃电器电子物回收、拆解业务,该公司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宁夏亿能控股股东为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⒊环球财讯中心B座8楼房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B座8楼,为本公司正在租赁使用的办公场所。环球财讯中心B座8楼房产的所有人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㈡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正在沟通、协商及论证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不排除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㈢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重组协议。本次重组方案、交易架构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潜在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交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

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进展

公司已聘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公司已组织和安排相关中介机构积极进场开展工作,并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㈤本次交易的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但公司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企业,尚需先行报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批,之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并对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正在沟通、协商及论证中,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尚未形成。因此,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四、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五、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