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证券简称:再升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53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郭茂先生的通知,为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个人投资资金需求,郭茂先生于2018年6月3日与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京汇聚”)签署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郭茂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0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融京汇聚。
二、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进行的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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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融京汇聚持有公司股份27,0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郭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4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5%。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茂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
三、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郭茂
身份证号:51022419701230XXXX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湖滨西路**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茂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6,4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75%,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WLYN28A
注册资本:27,51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毅达融京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5月2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四、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郭茂
股份受让方: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郭茂先生持有的再升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转让价格、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9.17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7,870,602.00元。
(四)付款安排
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为由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支付进度如下:
1、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份协议转让价款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协议转让价款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股份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本次协议转让的余款,即192,870,602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捌拾柒万零陆佰零贰元整)。
(五)协议签订及生效时间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6月3日签署并生效。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拟进行的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 续。
4、根据相关规定,郭茂先生、融京汇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披露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股票代码:603601 股票简称:再升科技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再升科技
股票代码:603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2B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毅达融京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WLYN28A
注册资本:27,51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9日
营业期限:2018年05月29日至2024年05月28日
出资情况:
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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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京汇聚的主要出资人为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疌泉毅达融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编号为:SCU79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认缴规模20亿元,具体出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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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京汇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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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融京汇聚的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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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融京汇聚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再升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微纤维玻璃棉及其应用领域的领军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方面看好再升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与广阔发展前景:(1)再升科技在新材料相关领域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探索合成纤维、天然纤维、矿物纤维、碳纤维、纤维复合材料等领域,在超细纤维领域大有作为;(2)通过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正逐步实现对国际厂商的进口替代;(3)通过自主研发与并购整合,在干净空气与高效节能的两大下游应用领域不断延伸产业布局,放大材料的价值;(4)随着技术的持续升级,材料成本的不断下降,再升科技的新材料将在更多下游领域存在对其他传统材料的替代空间;(5)公司管理团队具有极强的创新力、执行力与开拓精神。
信息披露义务人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以支持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本次增持后,将继续支持再升科技的长期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再升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融京汇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再升科技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郭茂先生于2018年6月3日签订《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9.17元/股的价格受让再升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30,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再升科技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再升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郭茂
股份受让方: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郭茂先生持有的再升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转让价格、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9.17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7,870,602.00元。
(四)付款安排
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为由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支付进度如下:
1、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份协议转让价款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协议转让价款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股份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本次协议转让的余款,即192,870,602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捌拾柒万零陆佰零贰元整)。
(五)协议签订及生效时间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6月3日签署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再升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再升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8年6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毅达融京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郭茂先生签署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3-6718960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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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8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3601 股票简称:再升科技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再升科技
股票代码:603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郭茂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湖滨西路**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及2018年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6万股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郭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2419701230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湖滨西路**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郭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再升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权益变动前,郭茂先生持有再升科技236,4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再升科技股份是为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个人投资资金需求,目的是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意继续增加或减少再升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茂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再升科技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融京汇聚于2018年6月3日签订《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9.17元/股的价格转让再升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30,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6,4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7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9,4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5%。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茂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郭茂
股份受让方: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郭茂先生持有的再升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转让价格、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9.17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7,870,602.00元。
(四)付款安排
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为由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支付进度如下:
1、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份协议转让价款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协议转让价款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股份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本次协议转让的余款,即192,870,602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捌拾柒万零陆佰零贰元整)。
(五)协议签订及生效时间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6月3日签署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1月30日披露了《再升科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
除此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茂
签署日期:2018年6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郭茂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郭茂先生与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3-6718960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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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签字:
郭茂
签署日期: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