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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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8-06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宁波祺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上述股东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其中: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有提名董监事权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其他两名股东在其持股期间不能提名董监事】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公告,2018年5月7日和2018年5月24日分别公告了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3888%股份的股东宁波祺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上述股东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其中: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有提名董监事权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其他两名股东在其持股期间不能提名董监事】,在2018年6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一、《关于提请罢免杨晓云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杨晓云于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未能尽到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基于对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提请各位股东于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议案二、《关于提请罢免刘志玉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刘志玉作为公司监事未尽监事应尽的监督、勤勉尽责义务和注意义务,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监事。基于对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提请各位股东于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议案三、《关于提请罢免杨毅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杨毅作为公司监事未尽监事应尽的监督、勤勉尽责义务和注意义务,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监事。基于对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提请各位股东于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议案四、《关于选举范啸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选举范啸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请各位股东于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啸川先生简历如下:

范啸川,男,1978年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职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任上海耀拜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长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执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啸川先生与新潮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新潮能源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议案五、《关于选举刘思远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选举刘思远为公司监事,提请各位股东于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监事候选人刘思远先生简历如下:

刘思远,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北京思嘉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州丰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刘思远先生与新潮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新潮能源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议案六、《关于选举陈启航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选举陈启航为公司监事,提请各位股东于股东大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监事候选人陈启航先生简历如下:

陈启航,男,1964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曾任成都无缝钢管厂钢研所助理工程师、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新闻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睿德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都市雷诺正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元泰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启航先生与新潮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10,000股新潮能源股份并通过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28028%的新潮能源股份,其中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0967%的新潮能源股份。陈启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与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均由提案人提供。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外,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根据股东的提案增加了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补选刘珂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8年6月15日召开。

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

至2018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0已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1已于2018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2-15已于2018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6-21已于2018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