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集团”)正在共同筹划本公司收购厦门银祥集团持有的下属饲料、肉业、豆制品、食品等产业板块子公司51%股权事宜,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30日起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收购事项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沟通协商。鉴于本次收购事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6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股票首次停牌之日(2018年5月30日)起10个交易日内确定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暨举办公司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4日(周四)14:00至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
●会议召开地点: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
一、说明会具体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8年黑龙江省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办公司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17年度业绩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18年6月14日(周四)14:00至16:30。
2、召开地点和方式:本次活动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以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举行。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8年6月14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出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活动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活动: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或添加微信好友全景·路演天下小秘书路演君(微信号luyanjun1999)。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丁辰
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电子邮箱:dfjt@orientgroup.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李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5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1,014,46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8年6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14,46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