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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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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8-06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中“第五节重要事项”项下的“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之“(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的“2017年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数据笔误,现对《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除此之外,《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其它内容不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8-06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股票补充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分别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展质押融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9月30日和2017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7-071、(临)2017-072和(临)2017-067)。

受公司股价影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包钢集团于近日将持有公司的股票无限售流通股528,670,150股在三家公司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如下:

包钢集团于2018年5月29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无限售流通股8,670,150股在中金公司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由中金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包钢集团于2018年5月30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亿股在申万宏源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由申万宏源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包钢集团于2018年5月30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无限售流通股4.2亿股在华泰证券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由华泰证券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包钢股份总股本的54.66%。本次补充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1,227,056.07万股,占持有总额的49.25%。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补充质押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8-06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股票解除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2016年7月14日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无限售流通股294,000万在新时代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办理了期限2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7月15日。详见公司2016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16-030)。

2017年9月13日,包钢集团将上述质押给新时代信托的股份提前购回140,000万股,并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详见公司2017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7-068)。

2018年6月5日,包钢集团将上述质押给新时代信托剩余的股份154,000万股购回,并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质押数量为15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6月5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包钢股份总股本的54.66%。本次解除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1,073,056.07万股,占持有总额的43.07%,占公司总股本的23.54%。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