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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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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2证券简称:华脉科技公告编号:2018-043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丰泽路66号华脉国际广场十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胥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王晓甫先生、孙小菡女士、沈红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鲁仲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重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姜汉斌先生、副总经理窦云女士、吴珩女士、焦自亮先生、岳卫星先生及财务负责人黄扬武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晓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议案1、2、3、4、5、6、7、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元晶、宫国庆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