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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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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腾讯云签订智慧新零售O2O项目
服务协议的补充及风险提示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腾讯云签订智慧新零售O2O项目

服务协议的补充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腾讯云签订智慧新零售O2O项目服务协议的公告》,根据上交所要求,现就本次协议相关情况及风险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项目服务协议的金额为368万元人民币,此次合作的业务范围限于腾讯云根据服务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开发利群零售电商O2O平台项目软件(含H5、APP(IOS/Android)、微信小程序、管理平台),项目金额影响较小,对公司后续经营影响有限。

二、本协议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重大改善。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18-054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7日14点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3楼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7日

至2018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丁琳、徐瑞泽、曹莉娟、狄同伟、王健、丁振芝、赵元海、盛小红、苏维民、陈增跃、戴军、都渊、纪涌、李青、牟辉、宋春雨、孙庆华、万彬、王敏、徐文国、阎鹏、杨开国、由玉双、于华、袁慧、赵斌、朱春泰、曹建军、王本丽、徐立勇、杨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张兵、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18-055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购乐天购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香港及华东区子公司法人股权暨经营性商业资产的公告,公告的标的公司之一香港丰捷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方式控制乐天华东区72家门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收购香港丰捷有限公司需要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42号),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丰捷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收购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