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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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8-2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6日,公司收到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简称沈阳国科)《关于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沈阳国科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首次增持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沈阳国科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8-21)。

3、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沈阳国科计划在2018年5月30日首次增持后6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不超过2,7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如6个月内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将不再做其他增持安排。

4、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5、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458,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458,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沈阳国科持有公司股份5,58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沈阳国科与中兴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38,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

6、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承诺: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增持期间,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严格遵守了承诺,未出现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增持完成后的承诺

沈阳国科及中兴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律师对本次增持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主体的法定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兴商业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实施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