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3日
至2018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详见2018年5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以及201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合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 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2、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6月1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
联系人:吴江渝 魏星
电话:0523-89112012
传真:0523-89112020
电子邮箱:info@china-wanlin.com
邮编:214500
(二)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公司网站及内部OA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