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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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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6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军先生、麦昊天先生、卜功桃先生、闻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变化,公司拟对信托计划的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石材加工。”,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6月7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上述补充协议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2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7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份额并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文件》。2018年4月4日,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了《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合同编号:云信信2018-3801号)。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及云南信托就《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相关条款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第五部分预计成立规模、信托单位比例及优先委托人认购金额及份数中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合同为:

现调整为:

2、《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第五部分中新增如下内容:

本信托计划产品类型为:权益类产品

3、《资金信托合同》中第五条第(五)项第2点第(3)目中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合同为:

如在清仓操作过程中,所投资证券出现停牌,则须在证券复牌后的前3个交易日内完成卖出操作;如至非停牌证券完成清仓交易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收盘,仍有停牌证券,且项目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委托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则次级委托人须进行差额补足,并在补足资金到位后终止本项目。

现变更为:

如在清仓操作过程中,所投资证券出现停牌,则须在证券复牌后的前3个交易日内完成卖出操作;

4、本补充协议与原《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内容与原《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内容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计划的对外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上述补充协议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1、新亚制程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条款的主要调整包括: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规定,明确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为权益类产品;

(2)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资金和劣后资金的比例,由2:1调整为1:1。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亚制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新亚制程的本次决议无异议。

2、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石材加工。”的描述,并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相应内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批复为准。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聪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8”,投票简称为“新亚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引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①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②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8年6月7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条款调整

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新亚制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条款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出资参与“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普通级(劣后)份额。“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拟与民生银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云南信托·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相关条款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对原信托计划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云霞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信托计划部分条款调整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第五部分预计成立规模、信托单位比例及优先委托人认购金额及份数中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合同为:

现调整为:

2、《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第五部分中新增如下内容:

本信托计划产品类型为:权益类产品

3、《资金信托合同》中第五条第(五)项第2点第(3)目中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合同为:

如在清仓操作过程中,所投资证券出现停牌,则须在证券复牌后的前3个交易日内完成卖出操作;如至非停牌证券完成清仓交易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收盘,仍有停牌证券,且项目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委托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则次级委托人须进行差额补足,并在补足资金到位后终止本项目。

现变更为:

如在清仓操作过程中,所投资证券出现停牌,则须在证券复牌后的前3个交易日内完成卖出操作;

4、本补充协议与原《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内容与原《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同》内容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计划的对外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不处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列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上述补充协议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民生证券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新亚制程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条款的主要调整包括:

(1)明确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为权益类产品;

(2)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资金和劣后资金的比例,由2:1调整为1:1。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亚制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新亚制程的本次决议无异议。

2、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代表人: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