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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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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8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公司2018年05月份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管理相关事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副总监审批。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其中包括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35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1,972,5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789,014.80元,转增212,789,01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44,761,552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0 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3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0 元。

(5)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公司股本溢价产生,无税务费用。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44,761,552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921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92-6196768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