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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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18-040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03月0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308号文《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942,700,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7,277,9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25,422,9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8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99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147,544.20元,理财产品余额464,000,000.00元,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57,011,4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5,422,9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736,044.2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18年0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521,405.31元(未经审计,下同),理财产品余额400,500,000.00元,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421,221,759.3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5,422,9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820,264.6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年产300万平米全抛釉砖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年产80万件智能卫浴生产线项目”,并且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惠达智能家居(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重庆)”),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7号变更为重庆市荣昌高新区广富园,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年产80万件智能卫浴生产线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18,460.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采用一次性完成对智能家居(重庆)增资11,798.00 万元及孳息,资金不足部分将有智能家居(重庆)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5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惠达智能家居(重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重庆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惠达智能家居(重庆)有限公司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惠达智能家居(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260936866,截至2018年6月6日,专户余额为121570166.01元。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年产80万件智能卫浴生产线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丁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圣能、盛金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将复印件抄送甲方、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丁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关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乙、丁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