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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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8年6月8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黄忠民先生

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提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29。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黄忠民先生、刘朗明先生、刘文德先生、李雄姿先生、王庆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提案将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公司”)拟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由湖南有色委托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永续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为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株冶集团流动资金。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株冶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曾接受关联人湖南有色的委托贷款,贷款余额为13.43亿元。株冶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永续型委托贷款交易。

4、本次交易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本合同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各方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5、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获得全部相关方内部审批程序的批准,本次交易将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交通银行签订《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由湖南有色委托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永续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株冶集团流动资金

湖南有色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有色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介绍

企业名称: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捌亿叁仟零叁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有色金属矿山方面的投资以及其他产业投资;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黄金制品及白银制品的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2017年末,资产总额399.14亿元、资产净额65.98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39.46亿元、净利润1274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为株冶集团,乙方为湖南有色,丙方为交通银行

2、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3、用途:补充甲方流动资金。

4、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

5、提款安排:在本合同贷款金额内,甲方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在1个月内分次提款,提款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6、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21日。第i笔贷款存续期限内,自第i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3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利率为4.75%/年;满3年后,第4年起至第6年在第1至3年年利率基础上每12个月跳升0.2%,即第4年4.95%,第5年5.15%,第6年5.35%;第7年年利率为10%;第7年后,每个年度年利率不再调整,年利率均为10%。

7、利息的递延支付:除非发生强制支付事件,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个付息日可以自行选择将第i笔委托贷款对应的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

8、强制付息事件:发生以下任何一个强制支付事件时,利息不得递延支付:(1)甲方减少注册资本;(2)甲方宣布清算;(3)甲方偿付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永续型委托贷款债权之外的永续债权(下称“其他永续债权”)项下的收益或本金(指偿付其他永续债权,和/或就一笔其他永续债权,甲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本合同项下永续型委托贷款债权与其他永续债权按等比例偿付的除外。

9、选择权:甲方有中止接受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的选择权。

10、借款的偿还:自第一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账户的第4年届满之日及此后的任一年届满之日,甲方有权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应付未付的利息。甲方根据约定选择偿还借款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丙方发出书面通知。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分次偿还欠款。

11、本次交易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本合同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3)各方完成其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当期贷款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推迟至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企业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不包括使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永续型委托贷款资金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后,公司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均能得到一定的改善。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3月6日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同意接受湖南有色提供的贷款额度15亿元,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实际接受湖南有色提供的贷款余额为13.43亿元。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原定召开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5月19日公司发布延期公告,因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将原定于 2018 年 5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

单独持有40.24%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6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2018-029.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20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柏灵美高梅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9日

至2018年6月20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5:00至2018年6月20日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第 1 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有关第2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8年2月7日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有关第3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8年6月8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上述公告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