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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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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开发建设河南省
新乡商务中心区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6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开发建设河南省

新乡商务中心区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的项目布局,加快建设新乡市商务中心区项目,壮大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实力,经友好协商,2018年6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 “乙方”或“荣盛兴城”)与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国兴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关于开发建设新乡商务中心区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拟就新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开展战略合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大附近。

丙方:国兴新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2017年07月31日,法定代表人:耿宏鑫,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路北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住宿、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及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钢材、电线电缆、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活动、利用自有媒体设计、制作、代理广告。

公司及荣盛兴城与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国兴新城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所称商务中心区位于新乡市中心城区京港澳高速以东、东敬路以北、新直街以西、平原路两侧,西到新东大道——新清街,东到新直街,北到规划路,南到东文路——东敬路,为商务中心区的核心区,面积约3.88平方公里。

(二)甲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原则,与乙方、丙方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三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封闭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对商务中心区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运营。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密切配合,组织人员、动员力量,随即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共同做好商务中心区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四)乙方、丙方组成联合体,积极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招投标(包括竞争性磋商)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取得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

(五)乙方、丙方作为联合体通过竞争取得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后,应当与红旗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合同,并按照授权在合作期限内全权(排他性)负责项目区域内的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公共设施的服务和管理等事项。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作为联合体应当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承担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要会同甲方确定的职能部门尽快编制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规划,共同协商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及相关指标的测算,具体条款在后续签订的投资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为促进商务中心区快速健康发展,甲方将积极争取新乡市人民政府对商务中心区建设给予市级财政基金投入和税收支持政策。

(八)乙方、丙方应发挥产业导入优势,努力为甲方引进产业投资项目,并享受甲方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新乡位于河南省北部、南临黄河,紧邻河南省会郑州,是中原经济区及中原城市群核心区重要城市,也是豫北的经济、教育、交通、商贸物流中心,城市规模排名河南省第三位。新乡市拥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电池工业之都、中国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中国最佳商业城市、中国最佳生态宜居城市等多项荣誉。

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国兴新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致力于新乡商务中心区项目的开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不断提升新乡城市综合实力和城市形象。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产业园板块继环京津区域(永清、香河、霸州、固安、兴隆、蔚县、宣化、唐山等)园区、淮北碳谷产业新城园区、宜昌国家高新区主体产业园区等园区之后,跨区域拓展取得的新成果。随着新乡商务中心区项目的不断推进,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开发建设新乡商务中心区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