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7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18年6月1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6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及2018年6月8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根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18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18年6月1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请详见公司将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期间,“嘉澳转债”转股代码(191502)将停止交易,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嘉澳转债”转股代码转股代码(191502)恢复交易,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18年6月13日(含2018年6月13日)之前进行转股,具体转股要求请参阅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刊登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其他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73-886230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7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2018年1月8日紧急停牌,并于2018年1月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2018年1月9日起连续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本次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9日披露了《嘉澳环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会同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落实,并完成了《问询函》之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嘉澳环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10日起复牌。

目前,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