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8-05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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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梁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窦圣军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董事刘俊余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臧立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树文先生行使表决权;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丛旭日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监事宫莉女士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增补徐振东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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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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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敬欣律师、刘翠梅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5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昊金属”)100%股权和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禧供应链”)100%股权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前期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地产合作纠纷事宜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上述所涉地产合作纠纷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5-012号)、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临2015-039号)、2015年6月27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2015-082号)、2015年9月19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2015-103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7)鲁01执38号执行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伍仟万元(持股比例100%)及股息或红利。
二、冻结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力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伍仟万元(持股比例100%)及股息或红利。
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变卖、质押等。”
就此次股权冻结事项,公司向大股东长富瑞华了解,长富瑞华将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解决相关事宜,公司将督促大股东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
本次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力昊金属和丰禧供应链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