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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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4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1、2018-043)。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星期日)至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9,484,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2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4,715,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8,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59,473,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49,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59,473,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49,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59,473,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49,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蕾、姜蓓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8-05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24日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布前六个月内(核查期间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5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注:以上持股性质变更,主要系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售股第一次解锁所致。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