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 年6月6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号),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魏翔先生和副总经理刘贵华先生、程金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魏翔先生、刘贵华先生和程金华先生分别于2018 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
3、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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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万元,超过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40,422.00万元)的部分为89,804.6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3月2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专项用于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控股公司安徽乾丰新型肥料有限公司调整为控股公司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禾生态肥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五禾生态肥业(共同简称“甲方”)会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丙方”)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五禾生态肥业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1040160000524703。截止2018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禾生态肥业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五禾生态肥业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该等存单不得质押。
二、五禾生态肥业、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五禾生态肥业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圣能、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五禾生态肥业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五禾生态肥业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五禾生态肥业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辉隆股份、五禾生态肥业、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