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各级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此额度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提供的担保授信额度为3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2017年6月1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2018年6月8日,在1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共发生8起未到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和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和2,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9,6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甘肃西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18年6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新疆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新疆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2018年6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新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新疆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9日

3.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68号

4. 法定代表人:金自强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46,5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建材开发、生产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运代办、仓储服务;房屋及场地出租,汽车修理与维护。

三、关联关系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新疆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在授信额度内向新疆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新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在授信额度内向新疆公司提供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若主合同债务到期日提前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3)若主合同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为子公司新疆公司提供担保,是保证新疆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开展,也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 此次被担保的新疆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69,600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05%。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

2.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3.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