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46,306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5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公司已于2017年6月21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股东共7名股东,分别为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汇富”)、双流英飞尼迪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英飞尼迪(成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尼迪”)、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刘雪梅。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共计10,046,3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将于2018年6月2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于 201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99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股票登记日期为2018年2月8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00,000,000股变为100,99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99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的7名限售股股东未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除因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前述变化外,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其它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1、东方汇富就其于2014年9月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受让的150万股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李大明、汪小宇、张辉就其于2015年4月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分别受让的37.5万股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除上述情况外,英飞尼迪、东方汇富、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刘雪梅等7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等6人同时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王绍蓉、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7位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前述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吴证券同意华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46,306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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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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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