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18-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5月7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持有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869,042股,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2.54%;持有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国金证券无限售流通股3,233,737股,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11%;此外,清华控股还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票,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清华控股合计持有国金证券202,102,720股,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6.6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清华控股计划于2018年5月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5%,即:80,102,779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11日,清华控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8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减持计划的50%。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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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此外,清华控股亦持有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国金证券无限售流通股3,233,737股,占国金证券总股份的0.11%;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票,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清华控股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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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减持情况为:
2018年5月31日,清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77,000股,减持价格为7.8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2018年6月11日,清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607,700股,减持价格为7.80元/股,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98%。
自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11日,清华控股已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50,8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减持计划的50%。
截至2018年6月11日收市后,清华控股尚持有29,218,079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97%。
此外,清华控股还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票,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8-3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清华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近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金证券”)收到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递交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清华控股2018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清华控股持有58,825,779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1.95%。此外,清华控股还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票,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清华控股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清华控股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29,607,700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98%。
(一)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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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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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华控股因发行15清控EB可交换公司债券将持有的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份质押于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本次变动后,清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21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清华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上述减持事项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股票代码:600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二〇一八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金证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金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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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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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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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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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清华控股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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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杠杆
二、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持国金证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清华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2018年5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加国金证券股票的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继续按照2018年5月8日公布的减持计划减持国金证券股票。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根据清华控股2018年5月3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8年5月31日收盘后,清华控股持有58,825,779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1.95%。此外,清华控股还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票,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清华控股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29,607,700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98%。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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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清华控股持有29,218,079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97%。
此外,清华控股还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票,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因此,截至2018年6月11日收盘后,清华控股合计持有151,218,020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5.00%。
三、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1日收盘后,清华控股持有29,218,079股国金证券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97%,此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股份限制情况。此外,清华控股因发行15清控EB可交换公司债券将持有的121,999,941股国金证券股份质押于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4.03%。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8年5月31日,清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减持国金证券21,277,000股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70%。具体详见清华控股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6月11日,清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减持国金证券29,607,700股股份,占国金证券总股本的0.98%。
除上述股份交易外,清华控股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国金证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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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龙大伟
日期: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