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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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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的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8-068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6月 14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椰岛”)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1406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171号)】,内容分别如下:

1、《协助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彪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浙01民初14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财产保全事项,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8年6月14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椰岛股票9341047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含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和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椰岛股票9341047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公司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问询,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