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4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国范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现聘任马媛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原审计部负责人蒋菁蓉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现聘任陈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郁林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8-03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国范先生的辞职报告,李国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国范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国范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李国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09,661股,占2018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0,175,034比例0.08%,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媛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蒋菁蓉女士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蒋菁蓉女士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蒋菁蓉女士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郁林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郁林林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郁林林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简历见附件)
郁林林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9896737
传 真:021-69926163
电子邮箱:yulla@stepelectri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 编:201801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马媛媛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本科学历。历任戴尔电脑中国公司内审内控及成本和存货管控、梁氏通讯集团SAP实施项目经理、美国福喜集团亚太区总部高级财务经理等职务;2011年加入昱辉阳光能源集团,历任内审内控总监、集团财务控制副总裁,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担任昱辉阳光能源集团的首席财务官,全面负责上市集团的财务和内控管理;2018年3月1日起加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马媛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马媛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寒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生,先后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级会计师。历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主办会计,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软件板块、物联网板块、消防板块内控总监,安防运营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起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陈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陈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郁林林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4月出生,江苏科技大学经济学学士。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在上海上捷精密制品管件有限公司任业务助理;2013年2月至2018年3月在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主办科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4月起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郁林林女士已于2014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郁林林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林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郁林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