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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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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M层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王蓉

咨询电话: 020-82068252

传真电话: 020-820682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