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编号:临 2018-02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交所《关于抚顺特钢年报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41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鉴于上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务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已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于2018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于2018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进行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争取于2018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公司对由于定期报告未能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编号:临 2018-02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鉴于上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务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已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2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
公司于4月初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震”)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上海东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已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且停牌满两个月,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自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二、如公司因上述事项一所述原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两个月,仍无法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如公司出现上述事项二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如公司最终披露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因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或出现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最终以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七、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也不排除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八、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