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5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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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收到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管理人发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和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的六个月期限到期,但因客观原因,重整计划草案尚在讨论研究过程中,故和宁公司管理人于2018年6月13日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泸州中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和宁公司重整具有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具有继续实施破产重整的价值。泸州中院于2018年6月14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和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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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