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8-02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与迅捷物流物贸分公司(乙方)、水泥使用方及环宇公司(丁方)四方签订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原合同中乙方的权益与义务全部转由丁方享有和承担,即原供应方乙方变更为丁方。乙方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益,亦不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原合同使用方同意变更原合同的主体,并同意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变更事项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依据原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已支付迅捷物流物贸分公司水泥款共计人民币14,547,425.14元。
一、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情况
因合宁高速公路四改八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了扩建工程(HNSN-02合同包)水泥采购的招标工作,最终由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贸易分公司(“迅捷物流物贸分公司”)中标,该事项已经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迅捷物流物贸分公司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迅捷物流物贸分公司为扩建工程(HNSN-02合同包)供应水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598,757.00元,水泥计划供应数量为193528吨,预计供货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工地现场需求为准)(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16-068”公告及港交所网站刊载的《持续关联交易:扩建工程合同》)。
近日,本公司获悉,根据皖交控投﹝2017﹞35号《关于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将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公司”)的材料贸易业务归集至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为落实文件精神,完成合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迅捷物流物贸分公司(乙方)、水泥使用方及环宇公司(丁方)四方签订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原合同中乙方的权益与义务全部转由丁方享有和承担,即原供应方乙方变更为丁方。乙方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益,亦不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原合同使用方同意变更原合同的主体,并同意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联方介绍
1、环宇公司(新合同主体)
环宇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高路建设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名称: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95号华谊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陈欣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9日
注册资金:人民币41,32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公路建设开发服务,项目投资,公路交通工程及机电工程施工、维护,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公路养护,建筑结构补强,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销售,公路建设节能产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改性沥青生产、乳化沥青生产,沥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环宇公司经审计之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7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883.61万元。
2、迅捷物资贸易分公司(原合同主体)
迅捷物资贸易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迅捷公司之非法人分支机构。
名称: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贸易分公司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西二环路南迅捷大厦6楼
负责人:刘蔚华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建材、沥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迅捷物资贸易分公司为迅捷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迅捷物资贸易分公司经审计之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1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26.34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此次变更是为了推进合宁高速改扩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合宁高速公路四改八扩建工程水泥采购招标项目(HNSN-02合同包)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的议案》,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乔传福、陈大峰、许振和谢新宇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和刘浩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先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完成合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任务产生,补充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变更事项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历史情况
依据原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已支付迅捷物流物贸分公司水泥款共计人民币14,547,425.14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声明和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