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松育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连松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连松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其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组织公司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
经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及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18年6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连松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连松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其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组织公司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忠实勤勉地为公司发展服务;连松育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连松育先生的总经理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报告日,连松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连松育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蒋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0日
附件:蒋晖先生简历
蒋晖,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获得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武汉市十佳创业雄鹰、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黄鹤英才”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蒋晖先生曾任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法人代表、总经理;现任中国指挥控制学会军民融合物联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软件行业协会CIO分会副秘书长、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20日起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得的信息以及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美特实业”)、王楚兰、许莉琪致公司书面函件获悉,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粤美特实业、王楚兰、许莉琪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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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粤美特实业、王楚兰、许莉琪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7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2,979,3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30%)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日,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粤美特实业、王楚兰、许莉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79,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股份为12,979,3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30%。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18年6月20日,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致函公司称:
我方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收到主办券商西部证券通知,我方合计持有的贵公司12,979,309股被司法冻结。经调查,本次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是因合同纠纷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冻结。
截至本函回复时间,我方尚未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待收到法律文书后将向贵公司再次回复。
2、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粤美特实业、王楚兰、许莉琪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尔佳”)分别于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情参见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2、产品简码:TGG181603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风险:一级(低)风险
5、产品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
6、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19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9月17日
8、产品期限:90天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7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
10、收益支付:
(1)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延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本金,并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2)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延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平安银行计算收益后于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或银行指定的存款收益派发日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平安银行网站(www.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本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可能存在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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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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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TGG181603认购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