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4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已于2018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公司为支付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整体开发范围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11#办公楼1层101号、102号、103号商品房(以下合称“办公用房”)购房款项(总价款为204,103,691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支付50%总价款作为首付款,其余50%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办理法人按揭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人民币10,204万元(大写:壹亿零贰佰零肆万元整(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为准),期限10年,以公司购买的办公用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在与招行完成抵押登记前,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上述办公用房产权证办理尚未完成,公司无法直接将办公用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办理抵押登记,在与招行完成抵押登记前,公司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事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成为办公用房的第一抵押权人之日止。同时公司以购买之办公用房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前述委托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如产生因担保责任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代偿债务的追偿事项,由公司与其签署相应《还款协议》并同意进行公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4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材料已于2018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会计估计是为适应公司新增资产类别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会计估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4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04万元(大写:壹亿零贰佰零肆万元整);公司未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过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为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购买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整体开发范围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11#办公楼1层101号、102号、103号商品房(以下分别简称“101号商品房”、“102号商品房”、“103号商品房”,合称“办公用房”)作为办公使用。本次购买办公用房总价款为204,103,691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支付50%总价款作为首付款,其余50%购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为本次购买办公用房事项,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办理法人按揭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人民币10,204万元(大写:壹亿零贰佰零肆万元整(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为准),用于支付办公用房购房款。公司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事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成为办公用房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之日止。同时公司以购买之办公用房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前述委托保证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购买之办公用房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贷款委托保证事项以不动产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取得办公用房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之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座30层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注册资本:1703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度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7]1043号),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度信用等级AA+。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资产5,329,131,953.96元,负债总额2,789,539,231.71元(其中流动负债2,780,000,542.14元),净资产2,539,592,722.25元,营业收入594,015,348,48元,净利润230,799,354,19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资产5,452,400,963.18元,负债总额2,864,171,150.30元(其中流动负债2,854,632,460.73元),净资产2,588,229,812.88元,营业收入125,773,486.91元,净利润48,637,090.63元。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联系。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反担保人”)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购房借款合同下全部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公司应当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抵押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反担保类型
公司以购买的办公用房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三)反担保期间
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至招商银行成为位于办公用房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之日止。
(四)反担保金额
公司就担保人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向担保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反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204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上述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405.20万元(不包含本次反担保,其中以美元担保的余额为4,000万美元,按人民币6.4763元/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905.2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3%,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4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办公楼已竣工,鉴于此办公楼及未来相关资产与公司原定的固定资产类别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加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
二、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的内容
公司新增类别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相关会计估计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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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基于公司本期新增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就公司新增会计估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一贯的财务政策,可以更为准确、客观、公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会计估计是为适应公司新增资产类别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会计估计。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今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徐文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文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徐文娟女士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文娟女士辞职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增补李雅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公司监事会对徐文娟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0日
附件:李雅慧女士简历
李雅慧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于2012年至2017年在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职务;2018年加入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职务。
除上述任职以外,李雅慧女士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雅慧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