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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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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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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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洪崎董事长主持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由本公司A股股东参与。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8人,其中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姚大锋、宋春风、田志平、翁振杰、刘纪鹏、解植春、彭雪峰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
2、本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其中副监事长王家智、监事王航、张博、包季鸣、程果琦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丹、见证律师张丽欣、田璧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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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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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本公司2017年下半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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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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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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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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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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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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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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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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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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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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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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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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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委任田溯宁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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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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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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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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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议案3:本公司2017年下半年利润分配预案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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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议案4: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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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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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10、12、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第11、13、14、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丽欣、田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