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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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
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8-06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

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1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股票补充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受公司股价影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包钢集团于2018年6月19日将持有的包钢股份股票无限售流通股5,800万股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本次业务已由银河于2018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9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补充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1,078,856.07万股,占持有总额的43.3%。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补充质押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8-06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

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1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股票解除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2017年6月20日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无限售流通股94,000万股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办理了期限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6月20日。详见公司2017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7-042)。

2018年6月20日,包钢集团将上述质押给长江证券的股份购回,并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质押数量为9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1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解除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984,856.07万股,占持有总额的39.53%,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