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编号:临2018-04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富春云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云”)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预计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部门批准。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大数据产业核心板块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落地运营的实质性进展,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业绩。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8-049《浙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富春云签订日常经营性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审计质量,强化监督,规范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应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司现拟变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司现拟变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富春云签订日常经营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业务协议,预计协议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起6年,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约1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协议履行有利于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签订后,该部分机柜托管业务尚存在收入未达预期、项目经营不利等风险,以及因政策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2018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云”)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在杭州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预计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大数据产业核心板块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落地运营的实质性进展,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业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富春云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的议案》。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性业务,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及相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1、协议名称: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
2、项目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场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山路10号。
3、协议内容:富春云向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对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
4、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2日
5、营业期限:2004年10月22日 至 2047年12月30日
6、负责人:王文生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是国内主导通信的运营商,是国内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通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内地运营子公司。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业务内容:富春云向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提供约1000个机柜的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最终用户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协议总金额:履约期限为6年,预计6年实现总收入约人民币6亿元。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起6年,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约1年。
4、合同生效: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费用及支付方法:计费以机柜上电为标准,不足一个月按照上电次日开始按天计费。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按月付费。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
1)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受富春云提供的服务,并按协议标准资费支付相关费用;
2)享受富春云提供的7*24小时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并有权对富春云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3)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保证其自有设备符合富春云提出的符合行业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对其安全性、稳定性负责,在使用过程中不对富春云的网络造成负面影响;
4)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在业务接入前,其业务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经过许可批准后,富春云开始提供业务接入。
(2)富春云
1)富春云为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IDC业务,且需符合本协议及附件相关约定,并根据规定的资费标准向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收取相关费用;
2)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申请使用富春云IDC业务后,富春云有义务协助其进行设备初装及联合测试等工作,如涉及收费服务项目,另行协议商定;
3)富春云有权监督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使用服务器的用途,有权对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富春云的检查工作,且认可检查的结果;
4)本协议生效后,富春云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入驻IDC机房的准备工作,入驻的具体时间双方应在业务受理单中约定;
5)富春云对其因任何途径任何方式获得与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7、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富春云有权暂停为其提供IDC业务,并自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欠费之日起至付清欠费之日止可收取违约金。
(2)由于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因违约方违约或违规操作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如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所使用的业务服务有变更或扩充,需提前告知富春云,双方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新合同生效后自动终止。
8、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大数据产业核心板块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自2017年底开园后的实质性运营进展,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盈利能力逐步体现,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收入预估准确性风险
协议金额系根据相关指标预测得出,实际经营过程中受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具体收入金额需以实际结算为准。同时,收入测算还受服务器进场时间、实际运营能耗水平等因素影响,存在实际收入未达预估水平的风险。
2、经营和政策风险
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6+1年,周期较长,虽然富春云拥有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和较强的运营管理团队,但仍然存在项目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运营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存在富春云届时短期无法满足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对数据中心经营形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3、协议履约风险
本协议已对服务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编号:临2018-050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下午在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文化产业大厦2603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富春云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云”)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大数据产业核心板块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落地运营的实质性进展,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业绩。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8-049《浙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富春云签订日常经营性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审计质量,强化监督,规范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司现拟变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实现合理高效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司现拟变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