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9版)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以公司主要游戏产品《君临天下》为例,该款游戏产品的研发方为广州市擎天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柱”),发行方与研发方擎天柱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为:①自营及联合运营方式,研发方擎天柱的收益分成=总流水*15%,即实际分成比例约为实际收入的30%-40%左右;②授权运营方式,研发方擎天柱的收益分成比例为=实际收入(不包含授权金)*50%。

3)结合同行业情况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的端游以及手游的毛利率水平见下表:

综上,由于各游戏公司的运营模式不尽相同,公司的手游及端游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相比,维持在合理的区间水平之内,符合行业特征。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针对游久游戏收入和成本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1)按游戏种类和运营模式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实施分析性程序,并与同行业情况进行对比。(2)利用专家工作对信息系统进行IT测试,评估IT信息系统的可靠性;针对游戏运营模式检查游戏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抽查了联合运营和授权运营模式,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结算单及游戏运营系统的后台流水进行核对,并执行细节测试,并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和收入进行函证,检查收入确认依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4)抽查了相关研发分成协议,将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分成规则与账面核算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对分成和应付款余额进行函证。

经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手游和端游的毛利率属于正常合理的水平。

7、报告期内,公司广告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15.68万元,同比减少48.31%,营业成本238.25万元,同比增加323.97%,毛利率90.14%。请补充披露:(1)公司广告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广告业务毛利率偏高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公司广告业务在营业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大幅减少,请说明收入和成本变动幅度不匹配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广告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广告业务毛利率偏高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经营模式:利用自有平台“游久网”为终端用户提供游戏、数码等产品的网络广告推广业务,该业务分为直签和代理,直签通常为业务人员直接接洽终端用户,代理为同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接洽。双方在对业务内容商谈后、约定广告排期表、签订业务合同,并按其排期或分成比例确认相应收入,涉及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返点情况,为扣除返点金额后确认收入。按实际排期天数进行结算和后续收款。

2)盈利模式:广告业务分为硬性广告和其他软文或推广业务等形式,通过和终端客户或第三方广告代理商约定的广告业务内容和排期表或约定的分成比例确认收入。

3)同行业2017年广告业务毛利率情况:

公司利用自有平台“游久网”发布广告,“游久网”作为为数不多的游戏门户网站,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广告业务的成本主要为制作成本,发生额较小,因此广告业务的毛利率比较高。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①了解和评价广告收入的确认流程;②检查广告业务合同及其他推广业务合同,检查广告排期表;③走访广告代理商详细了解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④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实施函证;⑤在审计期间内随机抽取当中若干天对自有平台“游久网”广告投放情况进行截图,并结合业务合同、排期表进行核对。

经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以及与同行业广告业务盈利情况的对比,会计师认为公司广告业务毛利率属于正常水平。

(2)公司广告业务在营业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大幅减少,请说明收入和成本变动幅度不匹配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017年,公司广告成本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增CPS联运模式。公司以自有流量平台或独代合作流量平台与腾讯申请合作,由腾讯提供专属游戏包,产生的付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成。该类业务模式的毛利率较低,约为10%左右,2017年相关业务收入162.00万元(占广告收入总额的6.71%),对应成本143.00万元。扣除以上CPS联运模式的影响因素,公司广告业务的毛利率为95.77%,与上年持平,也与同行业毛利率水平相近。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了解了有关广告推广业务的运营模式,获取了与腾讯公司的推广合作协议,检查了相应的会计凭证,认为由于本年新增与腾讯合作的CPS联运模式,该模式的毛利率偏低,造成收入成本变动幅度不配比。在扣除该因素的影响之外,未发现异常。

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9亿元,营业成本6799.30万元。其中国内营业收入8192.43万元,同比减少53.02%,国内营业成本2567.71万元,同比增加63.28%,国内业务毛利率68.66%;公司实现国外营业收入8659.97万元,同比减少31.86%,国外营业成本4231.59万元,同比减少23.60%,国外业务毛利率51.14%。请补充披露:(1)分别说明公司国外和国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具体来源和具体构成,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公司国内营业收入减少,但营业成本大幅增加的原因。(3)结合公司国内和国外收入和成本来源的具体构成,说明公司国内业务和国外业务毛利率相差较大的原因。

回复:

(1)分别说明公司国外和国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具体来源和具体构成,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国外和国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具体来源

营业收入的具体来源:国外收入主要来自于手游授权运营模式下的《君临天下》,授权地区包括日本、韩国、越南等地区。国内收入包括手游收入、广告收入及端游收入等。

营业成本的具体来源:国外成本包括手游成本,主要是授权运营模式下的海外收入对应的研发分成,国内成本包括手游分成成本、广告成本、端游技术服务费用与分成成本等。

国外和国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

①网络游戏收入

a)自主运营模式收入的确认原则

自主运营模式是指网络公司通过自有的游戏平台发布并运营游戏。在自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全面负责游戏产品的推广、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公司通过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购买虚拟游戏装备、某些特殊游戏功能模块或为游戏在线时间支付费用的方式取得在线网络游戏运营收入。玩家通过充值兑换为虚拟货币,进而用其购买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以及进行其他游戏体验。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货币时确认收入,即玩家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

b)联合运营模式收入的确认原则

联合运营模式是指游戏运营商和游戏平台类公司合作,共同联合运营游戏产品的运营方式。在联合运营模式下,游戏平台公司负责游戏平台的提供和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游戏运营商负责游戏运营、版本更新、技术支持和维护,并提供客户服务。

公司与多家大型网络游戏平台签订合作运营游戏协议,玩家通过平台的宣传了解公司游戏产品,直接通过平台提供的游戏链接下载游戏客户端,注册后进入游戏。玩家通过购买平台发行的点卡充值,充值后兑换为虚拟货币进而购买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网络游戏平台将其在合作运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在双方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公司确认营业收入。

c)授权运营模式收入的确认原则

授权运营模式主要指游戏运营商以版权金或预付款的形式获得游戏开发商产品的代理权,在运营商所获资质的平台上发行。对于游戏公司,其一般采取的授权运营模式的收款方式为:首先收取一次性的版权金,然后在游戏运营期间再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收取分成收入。

②版权金收入的确认

公司按照合同条款将游戏产品交付对方后,当公司不再提供与该款游戏相关的任何服务,同时也不再享有该游戏相关的权益,于对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营业收入。当公司承担技术支持、游戏升级以及提供部分客服等连续性的义务,该等后续服务对于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营比较重大,则将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列为“递延收益”,在协议约定的受益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

关于分成收入的确认:在授权运营模式下,公司依据协议获得从游戏运营商处取得的分成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③广告收入

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为第三方客户的游戏发布广告,以网络推广服务排期表为依据确认最终金额与广告代理公司进行结算,广告发布完成后,业务人员与广告客户进行确认结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了解了公司的会计处理原则及会计处理方法,认为公司对于收入成本的分类与收入确认的原则、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国内营业收入减少,但营业成本大幅增加的原因。

1)广告收入减少2,257.36万元,成本增加182.06万元。

2017年广告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网易云等新媒体以及更加迎合移动端分发的新合作方式的出现,腾讯、网易、完美等其他大客户对游久网这类传统媒体的投放量减少。

广告成本增加182.06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新增了毛利率较低的CPS联运模式新业务,即公司以自有流量平台或独代合作流量平台与腾讯申请合作,由腾讯提供专属游戏包,产生的付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成。在这类收入仅增加162.00万元(占广告收入总额的6.71%)的基础上,成本增加了143.00万元。

2)端游收入减少825.24万元,成本减少135.92万元。

端游游戏产品主要为《千军》,由于该游戏已进入生命周期的末期,因此收入持续下跌,成本也相应减少。

3)手游国内收入减少6,161.28万元,成本增加948.96万元。

①公司最重要的产品《君临天下》已在线运营超过40个月,进入游戏生命中后期,开始缓慢衰退,尤其是国内用户的黏性相对较弱,导致国内收入较2016年减少2,494.38万元。

②2017年游戏版权金收入较2016年减少2,000.00万元,其中2016年的版权金收入主要为《君临天下》、《魔塔之英雄无敌》、自研游戏《酷酷2》等游戏带来的。其相关版权金成本以及为自研游戏支出的研发费用,均已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计入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为此给公司2016年带来较高毛利。

③2016年给公司贡献较多利润的《围攻大菠萝》、《暖暖环游世界》、《酷酷2》、《魔塔之英雄无敌》等游戏,由于生命周期较短,2017年给公司贡献的收入较2016年大幅下降,且原定2017年上线的《乌合之众》、《坦克派对》、《妖怪名单》等游戏,为了迎合迅速变化的市场,持续打磨、调试、优化,致使相关产品延期推出,使2017年收入较2016年减少1,500.00万元。其中,2016年上线的《酷酷2》为自研游戏,无分成成本,并已于2017年结束生命周期下线。另外,《围攻大菠萝》等游戏在2016年上线初期投入了大量市场推广费用,游戏表现良好,因此与研发商达成一致减免了当年的部分研发分成,2017年无相应的减免,导致2017年较2016年的毛利率降低。

2017年调整产品线,终止了部分游戏产品,导致个别产品亏损。游久时代于2016年期间研发测试的手游《何以笙箫默》,2017年经反复测试后未达预期,确认终止上线,导致投入成本316.54万元无法收回;另外游久时代已于2015年在国内上线的手游《龙枪觉醒》,为更好地迎合市场预期而回炉改造,2017年初与网络小说家跳舞达成协议,以热门小说《恶魔法则》为原图,把《龙枪觉醒》包装成《恶魔法则》重新上线,但仍然无法迎合市场。因此于2017年与研发商终止协议,该项目终止,未带来预期收益,尚未抵扣完毕的664.00万元预付分成款全部进入成本。以上对产品线的调整原因导致产品亏损。降低了公司2017年的毛利。

(3)结合公司国内和国外收入和成本来源的具体构成,说明公司国内业务和国外业务毛利率相差较大的原因。

1)广告业务的毛利率为90.14%。广告业务的成本主要为广告制作成本等,发生额较小,因此广告业务的毛利率比较高。公司没有来源于国外的广告收入。

2)手游国内业务的毛利率为60.37%。国外手游收入需要支付给研发商的分成比例比国内要高,也是造成国内收入的毛利率高于国外收入毛利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3)公司国外收入为手游业务收入,运营模式为委托境外合格游戏代理商在其平台上运营公司游戏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主打游戏产品《君临天下》。

综合以上情况,国内业务和国外业务毛利率相差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支付给国外研发商的分成比例高于国内,且本年国外游戏收入比国内游戏收入要高;公司在国外没有广告收入,而广告收入的毛利率较高。

三、关于公司财务问题

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1201.42万元,同比增加196.10%。因本期确认参股公司 Pulse Evolution Corporation和上海盛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月网络)业绩未达预期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对应的价值所致。请补充披露:(1)上述公司业绩承诺的具体金额、补偿措施、完成情况。(2)分别披露公司上述补偿股份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具体金额、计算依据、具体会计处理,是否违反会计准则,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上述公司业绩承诺的具体金额、补偿措施、完成情况。

1)PEC股权补偿情况

按照协议约定,如果EPLS或者另一个被认可的虚拟表演秀在按本协议投资者的资金提供后15个月内没有完成,PEC将按照《证券认购协议》(即“SPA”),在无需考虑其他附加事项的前提下,向投资者发行双倍数目的PEC股份。

由于上述事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根据协议约定,2017年PEC对上海唯澈进行500万股普通股的补偿。截至2018年1月9日上海唯澈已获得上述股份,为此公司确认补偿股份价值293.71万元。

2)盛月网络股权补偿情况

根据各方协议约定,刘曼菁承诺:盛月网络2016-2018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3,000.00万元、4,000.00万元。若盛月网络未完成盈利承诺,则由刘曼菁以协议约定的现金和/或股权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鉴于2016年9月刘曼菁将其持有的盛月网络47.59%的股权转让给了菁心网络,菁心网络同意遵守协议中所有关于刘曼菁的约定,自刘曼菁与菁心网络签署补充协议之日起,协议中约定的刘曼菁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条件、责任等均由菁心网络全部承担并且刘曼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盛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8]3178号),盛月网络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为636.85万元,低于当年度承诺的业绩3,00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2017年度菁心网络向上海紫钥补偿4.83%的盛月网络股权,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801.45万元,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权完成后,上海紫钥持有的盛月网络股权由20.69%增加至25.52%。截至2018年 4月25日,上述业绩承诺补偿的股权已过户至上海紫钥。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和2018年4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分别披露公司上述补偿股份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具体金额、计算依据、具体会计处理,是否违反会计准则,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PEC股权补偿情况

公司按照截至2017年12月31日PEC在美国OTC市场收盘价0.0899美元/股,确定其期末公允价值。即:

PEC补偿500万股公允价值=500万股*0.0899美元*6.5342=293.71万元

2017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293.71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93.71万元

上述补偿的股份在2017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过户,因此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待股份过户后,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截至2018年1月9日,上海唯澈已获得该500万股普通股,因此,已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盛月网络股权补偿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盛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8)第076号),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盛月网络100%股权的期末公允价值为16,580.50万元。

盛月网络补偿4.83%股权部分是按照期末公允价值计量的,即:16,580.50万元*4.8337%=801.45万元

2017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801.45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801.45万元

上述补偿的股份在2017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过户,因此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18年4月25日,该股份过户至上海紫钥名下,因此,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会计师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将上述补偿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支出635.82万元,同比增加2,896.24%,系因本期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增加及发生赔偿支出所致。请分别披露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增加及发生赔偿支出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计算依据、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公司于2014年购入手游《大骑士传说》(后更名为《龙枪觉醒》)独家运营代理权,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2月分两次支付共计500.00万元游戏版权金(其中国内版权金100.00万元,国外版权金400.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游戏于2015年在国内上线,当年摊销国内版权金100.00万元。为更好地迎合市场预期,其进行了回炉改造,2016年以来反复打磨、测试、上线, 2017年初与网络小说家跳舞达成协议,以热门小说《恶魔法则》为原图,把《龙枪觉醒》包装成《恶魔法则》续作手游,并重新上线,但仍然无法迎合市场,也无法在国外上线该款游戏。故经由游久时代管理层决定,游戏于2017年与研发商终止协议,并于当年全额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400.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 400.00万元

2)公司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侵权一事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判决公司赔偿对方169.81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69.81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169.81万元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对营业外支出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检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该项损失检查有关资料和审批文件,检查法院判决书,检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否恰当,检查发生赔偿支出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7454.82万元,同比增加1400.44%,主要为本期收到参股公司博胜佳益往来款所致,公司对博胜佳益的持股比例为45.00%。请补充披露:(1)公司参股博胜佳益的主要原因和具体情况、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后博胜佳益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对博胜佳益往来款的具体金额、形成原因、形成时点、具体构成、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博胜佳益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领域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近几年随着计算机行业竞争的愈加激烈,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导致其业务收入逐年下滑的同时,运营成本未有明显缩减,因此造成其持续亏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合理调整资产结构,2013年12月,经董事会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博胜佳益90%股权中的45%股权进行了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博胜佳益45%的股权。相关公告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博胜佳益主营业务为: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技术的“四技”服务,对高科技行业、实业投资,本系统内的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近年来,博胜佳益虽调整经营方向,积极拥抱互联网,但是互联网新商业电商零售模式迅速成熟,业务向头部集中,成为寡头垄断市场,公司为此付出的努力几无成效。2017年,博胜佳益总资产17,173.85万元,净资产17,116.63万元;2017年1-12月,其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22.07万元。由于博胜佳益近年来经营业务几乎无进展,为维护公司利益,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经与博胜佳益的其他股东磋商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后,公司于2017年初以往来款方式划回了7,000.00万元。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了解了该款项的形成原因,检查了相关协议和公告,并实施了函证等审计程序,对于公司暂时收回对博胜佳益公司的往来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公司其他应收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7956.74万元,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该款项中的 7623.74万元,由于剩余金额333.00万元收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其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披露公司对聚力传媒7956.74万元股权转让款形成原因、形成时点、具体构成,说明其中333.00万元其他应收款收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具体原因,并提示相关风险。

2016年12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转让持有的游视重组后相关公司股权的决议。由于公司所持21.00%股权的参股公司游视拟对其运营的直播业务和电竞业务进行拆分并由不同主体运营,游视原股东拟按照在游视的持股比例共同新设一家直播公司聚一堂和一家电竞公司皮爱优,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传媒”)将通过收购股权等一系列方式分别取得聚一堂100.00%的股权和皮爱优25.00%的股权。在以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分别将所持聚一堂17.18%的股权和皮爱优2.00%的股权以16,236.05万元和889.9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聚力传媒;公司以0价格退出游视;公司将持有聚一堂剩余3.82%的股权转让给聚力传媒,转股对价为3,620.14万元,由聚力传媒、游视股东陈琦栋和苏州游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支付。该事项于2016年12月29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所持聚一堂17.18%股权过户至聚力传媒名下后,公司分别于2017 年 3 月和2018 年 1 月收到聚力传媒受让公司转让的聚一堂17.18%股权在扣除公司应缴的聚一堂注册资本后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8,279.31 万元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7,954.64 万元中的 7,623.74 万元。上述公告公司于2016年11 月16日、12 月14日、12月30日、2017年3月7日和2018年1月18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聚力传媒剩余转让款为:16,236.05-8,279.31=7,956.74万元。

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由聚力传媒支付的转让聚一堂17.18%股权转让款7,623.74万元,对剩余的其他应收款333万元,聚力传媒认为,扣除公司应缴纳的聚一堂注册资本2.1万元后,游视作为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游视要向聚一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开票金额对应的税费为1,580.00万元。这笔增值税开票费用将由聚力传媒进行代缴,并从游视原股东的剩余投资款或与聚力传媒换股对价中按照原股东在游视的持股比例分摊中扣除,公司持有游视21%的股权比例,因此,聚力传媒认为公司应承担的增值税税费=1,580.00万元*21%=331.00万元。

公司认为,在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分摊增值税费用相关事宜,不应该要求老股东分摊。聚力传媒提出的让老股东分担增值税费用不合理。双方存在分歧,目前仍在磋商中,尚未形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认为上述其他应收款333万元的收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13、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应收北京创世奇迹广告有限公司款项 62.98万元、应收上海冰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 6.94万元、应收上海冥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款项 80.00 万元,由于债务人失联,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49.92万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形成时点、具体构成、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2)说明债务人失联的具体原因、公司董监高对此是否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上述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形成时点等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北京创世奇迹广告有限公司62.98万元,形成原因为公司广告业务产生,形成时点为2013年5-10月在公司网页投放的广告,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公司曾多次尝试与对方公司及其负责人沟通回款事宜未果。鉴于此,经游久时代管理层确认已无收回可能并于2015年全额计提坏账。

2)应收上海冰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94万元,形成原因为公司手游产生的收入分成,形成时点2017年1 -3月由手游《代表星星消灭你》产生的流水对应收入分成,由于对方公司被查封,债务人失联。鉴于此,经游久时代管理层一致同意,于2017年全额计提坏账。

3)应收上海冥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00万元,形成时点为2015年7月。游龙腾原向上海游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市场推广费,但是由于未成功投放,对方虽同意将该款项退回,在多次尝试与对方公司及其负责人沟通回款事宜未果后,公司将该80.00万元债权以5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冥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计提24.00万元坏账。2016年至今,公司又多次与上海冥古的负责人沟通回款事宜,仍然未有结果。鉴于此,经游久时代管理层确认已无收回可能,并将56.00万元计提坏账,据此总共就该笔业务计提80.00万元坏账。

上述应收账款皆由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形成,在得知上述应收账款因债务人始终联系不上而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时,公司管理层积极向下属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其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追讨欠款,减少公司损失。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及上述回复事项,公司已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