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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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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4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下午2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出席董事4人,参加通讯表决4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7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4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来,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一定幅度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预计回购1,0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0%,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283,130,889.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9,427,937.85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33%, 约占公司净资产的4.8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金额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志成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议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4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7月9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1.06《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7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