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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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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1版)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6月28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07号文批准,于2016年9月9日成立,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相关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关于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方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二)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附件三: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