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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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70.1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7月3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9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67万股的登记工作。于201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告》。

8、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17年12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9、2018年2月1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3万股的登记工作。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10、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7年6月14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8年6月14日届满。该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对首次授予的12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720万股的0.42%。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俞田龙、阴昆为公司董事,于洋、叶海萍、郑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7月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0.1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需要符合的相关条件。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