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17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6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达武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6月 26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17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6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庆忠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4,536,132.04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 6月 26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公告编号:临2018-01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号文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4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6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7,19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8,309,05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8,887,943.40元。

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309,056.60元(不含税),其中已由自有资金预先支付4,536,132.04元,明细如下:

根据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536,132.04元,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中天运[2018]第90224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536,132.04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 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4,536,132.04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募集资金中发行费用截止2018年6月25日先投入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福达合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福达合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36,132.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536,132.04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