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8年6月2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的信用借款(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壹年,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4.785%),借款用途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维修及耗材采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信额度260000万元范围内,决定公司向各专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额度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一年。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同意由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会议同意由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6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15年(宽限期1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借款用途为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以项目公司未来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按借款比例向借款银行作质押担保。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委派黄敏先生、丁志罡先生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2018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国泰君安《关于更换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原财务顾问主办人丁志罡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国泰君安委派康欣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黄敏先生和康欣先生。
康欣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附:康欣先生简历
康欣,男,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金融学硕士,现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曾参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