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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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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3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披露1起案件: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起诉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9,914,654.64元人民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4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告编号:2018-026号)。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鑫都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锦宸集团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锦宸集团为上诉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鑫都公司为被上诉人,锦宸集团的上诉请求为:

一、撤销原判决第一项,改判为:被告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40,583,753.19元及利息(其中122,714,369.11元的利息自2015年2月9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8,174,935.76元的利息自2015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9,694,448.32元的利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撤销原判决第二项,改判为:被告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撤销原判决第三项,改判为:确认上诉人对于案涉合同已经于2017年3月2日终止履行,上诉人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对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一切相关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由于本案处于上诉阶段,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