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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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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4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 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7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二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4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议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以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

本次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95%。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4.67亿元,货币资金金额14.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82亿元,资产负债率15%。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5.8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6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6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上述主体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自主判断,且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2日

至2018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