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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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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7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1,479,377,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8,762,672.32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91,751,149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完成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8,533,500股,公司总股本由1,479,377,872股变更为1,487,911,372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具体调整比例参见本公告中的“二、权益分派方案”。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7,911,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65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369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77059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93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65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87,911,37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79,662,50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79,662,503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元。

六、相关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

2、咨询联系人:谢玉平、周桂清

3、咨询电话:0755-27353923

4、传真电话:0755-27353777-801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