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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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公告编号:2018-063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06月27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曹积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小鸿女士出具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曹积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小鸿女士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06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68,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积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641,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2%。姜小鸿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

本次权益变动后,曹积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267,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2%。姜小鸿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本次权益变动后,曹积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小鸿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772,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曹积生先生的承诺事项

(1)曹积生先生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事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曹积生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事项:

A、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B、本人系益生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益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人承诺从本函出具日至益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益生股份的股票或发出减持计划。若本人违法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C、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认购益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3)曹积生先生的其他承诺事项:在任职期间,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可以转让,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

2、姜小鸿女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事项

(1)本人作为曹积生的配偶,在此承诺:在益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准实施后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所持益生股份的股份。若本人违法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2)作为益生股份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的配偶,姜小鸿在此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认购益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截止目前,曹积生先生及姜小鸿女士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股东曹积生及姜小鸿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