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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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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86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孟庆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嘉兴鼎峰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鼎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孟庆有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84,56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嘉兴鼎峰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6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9%。青岛金石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40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

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孟庆友、嘉兴鼎峰、青岛金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6 股票简称:日盈电子编号:2018-02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4号)核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19,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3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74,610,67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077,477.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533,192.5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0号)。

公司于2018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5023829000001058),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销户时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4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8年06月27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日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日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23819000043352,截止2018年6月13日,专户余额为2635.6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晓娟(身份证号51220119721104032X)、宋建洪(身份证号330621197905120879)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