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一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63,4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39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15,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0,148,2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489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01,5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9号单一资金信托、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4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