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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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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45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293,59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92,04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3人,代表股份1,549,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上述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永森、李勇、张军华、刘宗良,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16,228,978股,上述股东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张彦博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