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6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山中科昆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昆开”)、福州中科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福海”)和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2,5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2%)。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1)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昆山中科昆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福州中科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中科昆开、中科福海及盐城中科是中科汇通的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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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34,800股,占中装建设总股本比例5.42%。其中,中科汇通计划减持684,100股,中科昆开计划减持16,351,900股,中科福海计划减持9,277,500股,盐城中科计划减持6,221,300股。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履行情况
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如上述承诺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相关方不因控股地位、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截止目前,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中科汇通、中科昆开、中科福海、盐城中科承诺: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中科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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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4-5层
咨询联系人:于桂添、张雪
咨询电话:0755-83598225
传真电话:0755-83567197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