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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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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组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组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将于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仍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号)。

经与相关方沟通,确认该重大事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号)。停牌期间,根据与各相关机构沟通及论证情况,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预计本次收购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号)。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原计划(即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重组财务顾问同时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5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并分别于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8】第7号)、《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1号)。根据函件内容,公司董事会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逐一落实,推进相关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梳理工作基本完成,审计、评估报告尚处于编制过程中,营利性改制工作正逐一落实,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交易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及完善,因此,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

为保障投资者各项权利,根据《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仍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7,304,7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关于计划减持恒康医疗的告知函》,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7,304,7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8,652,364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出具承诺:1、本次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股份锁定。2、股份锁定期满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截止本公告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恒康医疗的告知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