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0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于2018年6月27日、6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暂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截至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可做出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面临平仓风险及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更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已于2018年3月1日到期,上述业务的质押标的为公司29,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占喀什星河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总数的82.16%),天风证券拟对质押标的进行相关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停牌期间,喀什星河未采取相关补仓措施,如债权人对质押标的进行相关处置,喀什星河所持股票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